2014年衡阳市雁峰区招聘15名中小幼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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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行素质教育,进一步充实我区教师队伍,促进城乡教育事业均衡发展,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和《关于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核准备案制度的通知》(衡人社发[2011]57号)精神,结合我区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9名,幼儿园教师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岗位及计划

(一)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9名,招聘岗位及计划情况如下:

招聘岗位 小学语文 小学数学 小学英语 小学体育 初中化学 小学计算机 合计 招聘计划 2 2 1 2 1 1 9

(二)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6名。

三、招聘范围

招聘中小学教师范围:面向衡阳市各县(市)、区的在编在岗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

招聘幼儿园教师范围:面向全社会。

四、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勤奋敬业,身体健康。

(二)年龄要求:

1.中小学教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幼儿园教师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从事幼儿教育教学工作连续5周年以上且现仍在教学岗位的教师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学历要求:

初中教师具备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幼儿园教师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幼儿教师专业为学前教育、美术学、音乐学、舞蹈学、教育管理,具有教师资格证

(四)其他要求:

1.中小学教师:具有岗位计划所需的相应或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二乙及以上等级证,所申报学科与所学专业、所教学科相同或相近。须有5年及以上教育工作经历和近五年(2009年-2013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全国优秀教师、省优秀教师、省级特级教师、省骨干教师、省级劳模;省级以上教育科研研究成果奖;市级优秀教师、十佳教师;市级以上优秀班主任;市级骨干教师;市级以上课堂教学现场比赛(含说课比赛)一等奖获得者;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县级骨干教师。

2.幼儿园教师: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具有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幼儿园工作经历;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基础和实践操作能力。

(五)分配去向:所有招聘人员由区教育文化体育局调剂安排分配,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组织或参与非法组织的;

3.近三年内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在道德方面存在严重过错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7.身份证与档案年龄不相符合的;

8. 已在编在岗的原编制所在单位不同意招聘的;

9.有其他不宜担任教师职务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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