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天津红桥区教育系统教师招聘81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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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教师招聘考试日程安排

报名时间:2015年4月15日至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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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为了满足我区教育教学需求,拟在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中招聘教师8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招聘对象

(一)招聘岗位:

天津市红桥区教育局所属中小学、幼儿园等事业单位教师岗位。

(二)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2013、2014届毕业生,要能够经人事或教育部门办理就业派遣手续)。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教师资格证(可于2015年7月办理录用时取得,如不能按

时取得教师资格证,将取消其聘用资格,应聘职专校教师除外);

5、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6、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学历及专业要求

1、中学教师岗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2、小学教师岗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3、幼儿园教师岗位学前教育专业要求专科及以上学历;非学前教育专业的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具体专业要求见《天津市红桥区教育局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5年4月15日至4月19日

上午 8:30—11:30

下午 2:30—4:00

(二)报名地点:天津市红桥区教育局

地址:红桥区植物园东里育苗路2号

(三)报名办法:

报名人员请在红桥教育网(www.hqjy.net)下载填写报名表,报名时凭报名表报名(机打表一页、需本人签字)。

报名人员所填写提供的个人资料要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填写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名、聘用资格(已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作废),所产生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四、考试

(一)笔试

笔试方式: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内容:笔试为公共科目,科目为《教育基础知识》和《教师综合能力》。试题由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统一命题。考试不指定指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笔试时间:待通知

笔试地点:待通知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可以到红桥区教育局或登录红桥教育网(www.hqjy.net)、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www.tjtalents.com.cn)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资格复审: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复审材料到红桥区教育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复审材料:1、报名表(机打一页,一式两份,需本人签字)

2、毕业证、学位证(2015届毕业生持毕业生推荐表)

3、教师资格证(可于2015年7月办理录用时取得,如

不能按时取得教师资格证,将取消其聘用资格,应聘职专校教师除外)

4、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集体户口交户口本复印件或学校证明)

以上证书A4纸复印按顺序排好(复印件留档,原件审阅后退回)

复审时间:待通知

面试内容:面试为结构化面谈和说课。

面试时间:待通知

面试地点:待通知

(三)计分:

①笔试:笔试成绩两科满分为100分。

②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线者不予录用。

③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方法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保留一位小数,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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