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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91人)

2020-09-07 21:02:23事业单位110 收藏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2020年09月04日讯:根据《大兴安岭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大办文[2019]67号)文件精神,经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发布本公

  考考公务员网2020年09月04日讯:根据《大兴安岭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大办文[2019]67号)文件精神,经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发布本公告。

  一、招聘原则及范围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考试与严格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招聘范围为纳入全国统一招生计划、并在校全日制脱产学习的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体学历要求见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计划

  漠河市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1人(详见《2020年漠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报考县级事业单位需具有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乡镇事业单位需具有统招、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5年9月3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以放宽至40周岁(1980年9月3日以后出生);疫情防控一线的编制外医务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5年9月3日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招聘岗位需要的从业证书及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各类招考过程中被认定为舞弊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漠河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五)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如存在需要回避情形岗位的人员等(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或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此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由漠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漠河市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黑龙江主流媒体、大兴安岭日报、大兴安岭政府网站、漠河市政府网站(http://www.mohe.gov.cn/)等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公告时间为15个工作日。

  (二)报名

  1、时间及地点。本次漠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0年9月21日至9月25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漠河市人社局三楼就业指导大厅

  联系电话:0457-2885690

  2、报名。

  (1)考生需提供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在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港澳台学习和国外留学归来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提前下载填写《2020年漠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近期1寸照片5张(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照),电子版同版照片自行考录在优盘中,现场提交;

  (3)报考岗位要求的从业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4)招聘岗位所设专业以《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2020年修订)》(附件3)为准;

  (5)申请政策性加分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项目生”需提供省级有效证书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人员需提供当地就业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大学生士兵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6)疫情防控一线的编外医务人员,需提供单位推荐信(工作起始时间、近三年考核情况),并由卫健委认定;

  (7)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附件4),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在职人员需林业局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林业局公章。

  (8)在面试人选资格确认环节,出现放弃或不合格者可在规定时限内依次进行递补。在面试人选资格确认后的其他环节出现人员空缺,不进行递补。

  (9)考生报名时要仔细阅读考生诚信承诺事项,凡存在弄虚作假、违纪作弊、扰乱秩序、伪造学历及其他材料骗取考试资格,不依法执行回避规定及其他不诚信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10)现场报名原则上要求报考人员本人到场,如本人确有原因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受委托人提供委托书(附件5)、本人身份证、报考人员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的,视为报考人员委托受委托人报名并承担责任。

  (11)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能随意变更,以便于联系。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造成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

  (12)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漠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后续审档结果与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审档结果为准。在各招聘环节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4、缴费确认。依据《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文件规定,笔试每人每科45元,面试不收费。

  5、政策性加分。

  ①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20〕13号)规定,疫情防控一线的编制外医务人员,三年内参加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在现单位工作满3年且考核合格,经所在单位推荐、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报考乡镇、县(市、区)和市(地)级以上单位笔试成绩分别加15分、10分、5分。

  ②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规定,符合要求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等项目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3年内参加乡镇级、县级、市级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分别加15分、10分、5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再相应增加2分。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享受项目生相关待遇。按黑政规〔2018〕17号文件规定,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期满后,可享受项目生加分政策。

  (三)笔试

  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比例需达到3:1,如招聘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3:1的规定比例,按照(大办文〔2019〕67号)文件精神,经漠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或不设开考比例。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分值100分,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笔试准考证》为准。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考生笔试成绩与加分认定结果在漠河市政府网站公布3个工作日。

  

  (四)面试

  进入面试的人员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需达到3∶1,并按照笔试成绩与加分成绩之和由高到低顺序进入面试。若成绩出现并列,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员;如达不到该比例,经漠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以适当降低面试比例;不设开考比例的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需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形式,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组织协调、解决问题的能力,满分100分。现场打分,现场公布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合成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在漠河市政府网站上公示7天。

  (五)体检、考核与审档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环节人选,若报考同岗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按照按黑政规〔2018〕17号文件关于“退役士兵应聘事业单位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的要求,若报考同岗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退役士兵优先进入体检环节)。不设开考比例岗位人选笔试、面试合格可以进入体检和考核。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体检。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主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递补。由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审档将进一步核实考生身份、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及报名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条件等。

  (六)公示及聘用

  体检、考核和审档合格的应聘人员,经漠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聘用前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漠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漠河市委组织部、漠河市人社局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后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岗位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招聘人员到岗后,如组织、人社部门出台关于服务期限的相关政策,以新政策要求为准。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漠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2020年漠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2020年漠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2020年修订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xls

  2020年漠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同意报考证明.doc

  2020年漠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委托书.doc

  漠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