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绍兴市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19人)
考考公务员网2023年04月19日讯:因绍兴市直事业单位工作需要,决定统一组织开展2023年绍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实施办法
公开招聘工作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绍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原则,采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组织实施。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二)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等条件;
(三)本次招聘不限户籍范围;年龄18到35周岁(1987年4月20日至2005年4月19日期间出生。特别说明的除外);
(四)国内毕业的要求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情况为准),国(境)外毕业的要求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或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五)“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国内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国(境)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毕业时间或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时间在2023年的人员。下列情形者视同对待: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同期毕业并可在2023年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
(六)大学生参加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和农技特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在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
(七)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本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有绍兴市委办等38个部门61家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19名。具体的招聘部门、事业单位、岗位和招聘人数,以及应聘人员的专业、学历学位、年龄等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绍兴市直事业单位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
四、工作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包括注册及报名、资格初审、网上缴费、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复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
(一)注册及报名
时间:2023年4月20日9:00—4月25日16:00。应聘人员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自愿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确定应聘岗位的,视作报名无效。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4月20日9:00—4月26日12:00。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在网上进行,因教育部的专业设置与境内外高校具体专业名称有一定差异,相近相似专业具体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把关。资格初审期间,应聘人员应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及时查询初审结果以及未通过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的,可再次选择符合应聘条件的岗位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三)网上缴费
时间:2023年4月20日9:00—4月26日16:00。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可在网上报名系统办理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名。
报名缴费后,将根据报名情况,对缴费人数1:5及以下岗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缴费人数或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实际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该岗位已缴费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可改报其他符合应聘条件的岗位或退费。因应聘人员本人原因不参加开考岗位的笔试,报名费用不作退还。
(四)准考证打印
时间:2023年5月17日9:00—5月21日15:30。已缴费人员需从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已打印准考证的,取得笔试资格。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视作放弃笔试。
(五)笔试
笔试时间为2023年5月21日,上午9:00—11:30考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下午2:00—3:30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为主观题,《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客观题,满分均为100分。
应聘人员必须按照准考证规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且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成绩通过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考生也可在网上报名系统查询。
(六)资格复审复核
资格复审复核对象根据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的3倍确定,不足3倍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复核在面试前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复核由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先复审后复核,复审与复核当场进行。经复核合格的人员具有参加面试资格,领取面试通知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复核的视作放弃资格复审复核。
因应聘人员放弃资格复审复核或资格复审复核不合格而产生的缺员,按该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参加资格复审复核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若在资格复审复核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人员,境内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须提供书面说明)等相关材料;境外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入学证明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若应聘人员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的,视作不符合应聘要求,由此产生的缺员,按该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面试
面试时间2023年6月17日上午8:30统一开始,面试地点将在面试通知书中告知。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包含3道题目,思考和答题时间为15分钟。应聘人员按面试通知书载明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准时参加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面试地点或不能及时提供面试通知书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相关职位参加面试人员不递补。
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结束后,当天现场公布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根据考试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八)体检与考察
体检对象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相关规定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因在体检、考察中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缺额在该岗位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有问题反映的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缺额在该岗位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未能在公告要求时间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资格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将取消聘用,由此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不低于3年的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取消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报名材料或信息不实,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或通过伪造、涂改证件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扰乱报名秩序和招聘工作安排的;
2.在公开招聘考试中违反人事考试纪律的;
3.在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串通他人隐瞒事实,妨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或影响考察结论的;
4.故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病史,或在体检过程中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通过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方式进行作弊,影响体检结论的;
5.攻击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或网上报名系统,扰乱公开招聘秩序的;
6.招聘结果公布后,为达到个人目的,造谣诽谤,恶意诬告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7.有其他严重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的。
(二)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工作经历年限计算以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以及相应的社保缴纳凭证为准,工作经历计算到2023年4月25日止。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实习、见习等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三)专业技术资格、执(职)业资格等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5日。
(四)全日制在校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其他学历报名。
(五)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
(六)绍兴市外办下属事业单位绍兴市外事发展促进中心的专业测试具体见《2023年绍兴市外事发展促进中心招聘外语翻译岗专业测试公告》。
(七)绍兴市公安局下属事业单位绍兴市强制医疗所的精神科医生、护士、管教岗位根据笔试成绩按1:5确定体能测评对象,体测合格人员根据笔试成绩按1:3确定面试对象,体能测试具体详见《2023年绍兴市强制医疗所公开招聘精神科医生等岗位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公告》;体检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执行;考察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执行。
(八)招聘公告在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sx.gov.cn/)、绍兴人才网(http://www.sxrc.org.cn)同时公布。政策咨询电话:事业单位综合管理处0575-85125301,岗位咨询电话:详见招聘计划表对应电话。本次招聘由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5-85128503。
2023年绍兴市直事业单位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x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