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丽水市直事业单位招(选)聘公告(35人)
考考公务员网2023年04月21日讯: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选)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选)聘计划
本次14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5名(其中钱江源-百山祖国家公园百山祖管理局下属两家事业单位5个岗位为委托代招),10家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10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所需资格条件等详见《2023年丽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选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所需资格条件等详见《2023年丽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2),请登录以下网站查询:
丽水先锋网(http://www.lsxfw.cn);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lishui.gov.cn);
丽水市人事考试院(http://www.lsrsks.com)。
二、招(选)聘对象条件
招(选)聘对象应具有以下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除上述基本条件外,招(选)聘对象还应分别符合下列条件:
(一)招聘对象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2.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2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7年4月21日以后出生)。报考岗位有特殊要求除外。
3.学历学位要求为本科的岗位,驻丽部队随军家属报考可放宽至大专,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2年4月21日以后出生)。
4.面向残疾人招考的岗位要求丽水市户籍或生源,学位不限。
5.岗位有特殊要求的,详见计划表。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选聘对象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丽水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2.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82年4月2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7年4月21日以后出生)。
3.近两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含试用期不定等次);在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的,需在乡镇(街道)工作满5年;其他文件规定或公告明确最低服务年限的,需工作满相应服务年限。
4.岗位有特殊要求的,详见计划表。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交流有其他限制性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丽水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选聘岗位时需满相关文件或公告最低服务年限,并征得现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和当地组织人事部门书面同意。报名时需提交经上述部门盖章同意的《2023年丽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
(三)其他要求
1.招(选)聘部分岗位对报名范围、学历、年龄、工作年限、经历等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计划执行。
2.招聘对象范围为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3年9月30日前毕业)的岗位,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同期毕业并可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
3.本次招(选)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等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相关工作经历”以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附件4)等其它有效证明为准,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4.截至2023年4月21日,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在2023年4月2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可按社会人员报考。
6.与招(选)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从事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检监察等岗位,也不得报考与单位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其他需要回避的情形按相应规定执行。
三、招(选)聘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注册及报名
本次招(选)聘全部采用网上报名的形式。
时间:2023年4月21日12:00-4月28日12:00
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事业单位考试,在丽水市栏,点击“2023年丽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工作人员”,填报相关信息,选择岗位报名并确认报名信息(确认后不能改报岗位,未确认的不能进入资格初审环节)。丽水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2023年丽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及其他岗位所需的佐证材料需扫描成电子文档,在报名时间截止前(4月28日12:00前)发送到招聘单位电子邮箱,发送后请及时电话对接单位确认。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报考专设残疾人岗位的人员,需在报名时间截止前(4月28日12:00前)将本人身份及残疾证信息发送至招聘单位邮箱,由丽水市残联进行审核确认。未发送残疾信息确认或审核不通过的,不得报考残疾人专设岗位。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4月21日12:00-4月29日17:00
各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仍在网上报名期限(2023年4月21日12:00-4月28日12:00)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三)网上缴费
时间:2023年4月21日12:00-4月30日9:00
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网址办理网上缴费(考试费50元/科)。逾期不办理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23年4月28日12:00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丽水市人事考试院(传真号码:0578-2181602),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已缴纳的考试费原路径返回。报考专设残疾人岗位的人员,免收考试费。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由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研究是否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岗位的已缴费报考人员另行安排改报其他岗位(未在规定时间改报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或退回已缴考试费。专设残疾人招录岗位和部分特殊岗位经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后,可视情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四)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3年5月18日9:00-5月21日9:00。已缴费人员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
笔试时间安排在5月21日,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30《综合应用能力》
下午2:00—3:3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综合应用能力》为主观题,《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客观题,满分均为100分。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考试后按两个科目各50%的比例折算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综合应用能力》×50%
(六)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实施,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定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者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时,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已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有效身份证件和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或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未取得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证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承诺。
其他人员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或证件、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证书;报考选聘岗位的丽水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经现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和当地组织人事部门盖章同意的《2023年丽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原件。驻丽部队随军家属需提供由丽水军分区政治处出具的随军家属身份证明。
(七)面试
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八)确定体检考察入围人员
面试结束后,将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折算合成百分制,并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根据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总成绩再相等的,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九)体检、考察
体检由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公务员体检政策执行。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进行。考察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公布考察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考察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十)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拟聘用对象在丽水先锋网、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
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会同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按总成绩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十一)聘用
1.招聘岗位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同期毕业的国外留学人员)凭毕业证书(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专业)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认证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岗位聘用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为5周年。
2.选聘岗位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按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岗位聘用按市直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注意事项
1.考生及时留意网上资格初审情况,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报名;考生报名经资格初审通过后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2.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由招聘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考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高校专业目录设置及审查认定。对于未列入参考目录的专业,由招聘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按专业方向基本一致的原则把握。对报考岗位、学历、所需专业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等信息需要咨询的,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
3.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4.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5.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6.本次公开招(选)聘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方式,若遇丽水市事业单位招考系统问题,请及时与丽水市人事考试院联系:0578-2181620。
7.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需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本公告由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丽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考生如有疑问请在正常上班时间拨打咨询电话。
招(选)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2023年丽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2023年丽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计划》。
政策咨询电话:0578-2091237、0578-2098677
附件1:2023年丽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2023年丽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附件2:2023年丽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2:2023年丽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附件3:2023年丽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2023年丽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