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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晋城市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58人)

2023-07-21 21:53:30事业单位1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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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考公务员网2023年07月20日讯: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我省《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3〕11号)等政策规定和要求,结合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中共晋城市委组织部、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晋城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五)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不含2023年毕业的委培生、定向生)、职业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六)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7月19日至2005年7月19日期间出生,另岗位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为1992年7月19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82年7月19日及以后出生);

  (七)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和参加我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本科或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户籍、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四、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共为市直11个部门(单位)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8名。具体招聘岗位见《晋城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以下网站发布: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hanxi.gov.cn/)、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jcgov.gov.cn/)、“晋城人社”微信公众号、晋城人才网(https://www.jcrcw.com/)、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jcgov.gov.cn/)。

  2、报名程序

  (1)提交报名申请

  时间:2023年7月24日9:00至7月28日17:00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填写报名信息,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上传前请使用报名系统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未通过照片处理工具处理的照片可能无法上传)。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学位要求为填报学历所获得的相应学位。如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须如实填写毕业证所载一级学科名称,《报名登记表》备注中写明所学具体专业;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登记表》备注中写明所学核心课程和毕业论文题目。

  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报名期间,可登陆报名网站实时查看各岗位报名情况。请报考者合理安排报名时间,尽量避开报名高峰期,以便按时完成报名和缴费有关事宜。

  (2)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7月24日9:00至7月29日12:00

  资格初审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严格执行二次审查办法,确保资格审查客观、严谨、公正。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1个工作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或尚未进行资格初审的,7月28日17:00前可以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高校自主设置的研究生专业、专业学位领域调整前的专业、海外学历学位的专业等未列入的,由负责资格审查部门进行认定。

  (3)网上缴费

  时间:2023年7月24日9:00至7月29日17:00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缴费标准为每人50元。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完成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下载打印《晋城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

  (4)减免考务费用

  根据相关政策,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政策。申请减免考试费的报考人员不需要网上缴费,2023年7月25日9:00至7月28日17:00可携带相关材料到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3室现场办理考试费减免。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须提供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证明;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人员须提供低保证、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逾期视作放弃费用减免。

  (5)开考比例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比例核减岗位招聘人数,如减少到1个仍达不到3:1的,原则上予以取消。岗位被核减、取消或调整的,经核准后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发布通知,同时负责告知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

  (6)改报岗位

  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7月31日9:00至12:00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改报。改报岗位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9:00至15:00,资格初审结果可于2023年7月31日17:00前查询。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其他岗位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改报,放弃改报及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试费通过原缴费渠道如数退还。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在报名结束后未达规定比例被取消的,将岗位招聘计划和报名人员转入本单位同等条件一般性岗位,不再进行补报名。

  (7)补报名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在报名结束后未达规定比例被取消、未转入相应岗位的,将其转为一般性岗位。这些岗位将面向社会公开进行补报名,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发布公告,报名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9:00至12:00,资格审查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9:00至15:00,缴费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24:00前。网上报名期间已完成报名的不得参加补报名。

  转入(为)一般性岗位被核减、取消的,经核准后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发布通知。补报名之后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不再进行改报,考试费通过原缴费渠道如数退还。

  3.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3年8月2日9:00至8月5日9:30

  报考人员可于指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过程中如遇问题请拨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联系解决。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以备笔试及本次招聘其他环节使用。

  (三)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采取百分制,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面试未形成竞争的岗位,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70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原则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1.笔试

  笔试时间:2023年8月5日。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判断推理、山西省省情等。

  参加考试时,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的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过期、丢失的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如最后一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一同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未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证明)、居民身份证(含港澳居民)、台湾同胞需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打印)、报名表、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招聘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2)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原件、复印件。

  (4)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应提供合格证书,暂未领取合格证书的,下载并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市教育局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市委或市人社局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盖章)。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仅递补一次),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3.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具体组织、时间、地点、形式等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网站公布。

  面试工作将全程录音、录像。

  面试成绩于当天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1.做好事前准备和保密工作。体检有关事宜在原公告发布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考生应于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考察内容:要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全面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根据报考比例和实际情况按综合成绩顺次递补(仅递补一次)。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原公告发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体检、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六、严肃招聘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及时予以纠正,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咨询、监督电话

  公开招聘期间,相关信息在以下网站进行发布: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jcgov.gov.cn)、“晋城人社”微信公众号、晋城人才网(www.jcrcw.com)及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请考生随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公开招聘考试接受纪检监察、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设立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部门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政协晋城市委员会办公室

0356-2023013

0356-2198401

0356-2198435

晋城市委政法委

0356-2198525

0356-2198693

晋城市融媒体中心

0356-2053117

0356-2025944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0356-2198696

0356-2198521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356-2229221

0356-2229254

晋城市城市管理局

0356-2281870

0356-2229254

晋城市文化和旅游局

0356-2050727

0356-2198435

晋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0356-3198623

0356-2059925

晋城市应急管理局

0356-2212898

0356-2217857

晋城市医疗保障局

0356-2218855

0356-2066210

晋城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0356-2217696

0356-2229254

  晋城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0356-2199482

  晋城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0356-2199409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八、其他注意事项

  1.招聘公告中未涉及到上级文件规定的,从其规定。

  2.报考人员应准确填报个人联系方式,因考生个人原因而造成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负责。

  3.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与考察、报到的,均视为考生主动放弃。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

  1.晋城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xls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