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等有关规定,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科学院党委研究,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科学院成立于1955年,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厅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科学研究,促进林业发展。林草领域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软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应用、技术培训;科技任务攻关;重点实验室、林草种质资源库、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定位观测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普、长期科研基地等科技平台建设管理;苗木培育、林草产品安全检测、司法鉴定、技术成果转化和开发、咨询和服务。下设治沙研究所、森林生态与园林绿化研究所、经济林研究所、自然保护地与野生动植物研究所、资源信息研究所、林草资源研究中心(国家林草种质资源设施保存库新疆分库)6个科研机构和办公室、组织人事部、科研管理部、计划财务部、成果转化部、机关党委、离退休工作部7个党政管理机构。
二、引才范围
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符合引进条件人员均可报名。
三、引才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信息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科学院2026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需求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四、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及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
(五)应聘人员应取得引进岗位所需学历相应的学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认证。
(六)符合引进岗位年龄要求,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3周岁,在科研创新、科技成果、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特别优秀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43周岁及以下是指1982年3月13日(含)后出生。
(七)具有引进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岗位表》(附件1);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属于引进范围: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辞退、开出党籍公职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5.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现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6.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7.应聘人员不得报名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9.不符合引进岗位基本条件要求的。
五、引进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与院所学科发展需要紧密结合,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核方式进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六、引才程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科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报名
1.高层次人才招聘采取“绿色通道”引才,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26年全年有效。
2.应聘人员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主页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表》(附件1)等,了解引才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等内容,然后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岗位进行报名,选择多个岗位报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与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4.应聘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初始学历至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学信网自行下载查询),必须有效期内二维码。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科学院2026年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扫描件,所填信息必须确保真实准确。
(4)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备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扫描件、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人员将以上电子版材料打包压缩后,以“报名岗位名称+应聘者姓名”命名发送至引才单位指定的电子邮箱1260929859@qq.com,由引才单位审核后电话通知应聘者。
5.按照自治区关于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后续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