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湖北宜昌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招聘工作人员2人公告

次阅读 事业单位 收藏

  宜昌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现因工作需要,委托宜昌市人力资源市场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劳务派遣制)。相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及工作内容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3.热爱仲裁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4.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国家A类法律职业资格;

  5.年龄35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律师执业等民商事法律从业经历2年以上者,年龄可放宽到38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文书写作能力,能熟练操作常用办公软件,能高效完成各类文书处理和办公事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现役军人、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3.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在其他单位(含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6.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8.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

  (三)工作内容

  负责仲裁案件办理的程序管理,辅助仲裁庭组织办理案件;仲裁工作的宣传拓展;各类文书处理和办公室公文写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报考程序

  主要流程为网上报名-简历筛选-现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拟录取人员名单公示-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备案。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请有意向人员填写《招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将报名所需材料扫描或拍照为pdf或jpg格式,同相关表格电子版一起打包发送至邮箱3403521388@qq.com,邮件名请注明“仲裁办工作人员招聘+姓名+电话”。

  2.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3月29日。

  3.报名材料

  (1)《招聘报名登记表》,报名者须在个人承诺栏签名处亲笔签名,否则视为报名无效;

  (2)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3)学历学位证书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法律职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资格证书;

  (5)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6)其他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合格后,宜昌市人力资源市场有限公司以电话方式通知应聘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应聘者应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一份、近期一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两张等到通知地点进行现场审核。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26年3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三)组织考试

  1.若报考人数少于6人的,不组织笔试,根据实际报考人数,核减招考人数。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2.若报考人数超过6人(含6人)的,将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发放笔试准考证,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实行百分制,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总成绩。

  (1)笔试:主要考察法律业务专业能力、公文写作能力、综合协调能力等。

  (2)面试: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行面试。面试重在测试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人际沟通和专业素质能力,主要以问答的方式进行。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提前三个工作日电话通知。

  (四)考察、体检

  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对进入考察、体检人选采取函调或实地考察等形式进行政治审查。考察同时组织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

  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入围人选。出现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者考生自愿放弃情形的,依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三峡人才官方公众号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经用工单位宜昌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同意后,由第三方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三、其他事项

  (一)新聘用人员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模式,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具体聘用期限双方协商。正式聘用后年收入不低于9万元(税前),按国家规定办理五险一金,享受法定休假及单位制度规定的其他待遇。

  (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小组负责解释,联系人:宜昌市人力资源市场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717-6217628转6017。监督或投诉电话:0717-6975778。

  附件: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原标题:宜昌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qDdDxVfvTZIMl2wJ8ARlZA

分享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