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黑龙江省进一步鼓励支持创业带动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和《黑龙江省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面向市内外公开招募市级创业导师,建立市级创业导师库,更好为创业者和初创企业提供专业化、多样化创业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及严重失信记录;热爱创业服务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熟悉创业政策法规,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素养,了解企业经营、市场运作规律;在创业实践、指导、培训和企业管理、投融资等领域具有专业特长和辅导能力。
二、招募对象
(一)高校、职业(技工)院校、科研院所中从事企业经营、市场营销、创新创业研究、教学或指导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
(二)创办企业3年以上,企业经营稳定并具有一定成长性的创业人士;
(三)具有3年以上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战略咨询经验,具备较强资源整合能力的投融资人士、天使投资人士、企业管理人员等;
(四)社会团体和社会中介、法律服务、管理咨询、人才培训、创业孵化等机构从事创业相关服务3年以上的专业人士;
(五)机关、事业单位中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审批、创业政策和服务的人员;
(六)持有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创业培训师、创业培训讲师、创业指导师等证书的专业人员;
(七)曾担任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创业赛事评委,具备丰富项目评审、赛事指导经验的人员;
(八)其他在相关领域具有显著特长和突出贡献的,能够服务创业相关工作的人士。
三、导师职责
(一)为创业相关政策制定、服务体系建设等提供咨询建议;
(二)参与市级人社部门组织的创业讲座、训练营、沙龙、走基层、政策宣讲等服务活动;
(三)参与创业载体、创业街区遴选及创业大赛、创业项目评审等活动,提供咨询、评议、指导等服务;
(四)为创业者提供项目策划、开业指导、市场分析、经营管理、融资贷款、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
(五)为创业者提供技术、资金、市场、孵化平台等资源对接服务;
(六)市级人社部门确定的其他事项。
四、招募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6年3月17日—3月27日(根据情况可适当延长);
(二)报名材料。报名材料包括:
1.《市级创业导师报名表》(附件1);
2.学历证书、职称或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及其他相关证书;
3.投资案例、授课证明、获奖证书等相关业绩材料,如创办企业请提供企业营业执照;
4.其他从事创业指导、服务工作的证明材料。在职人员建议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三)报名方式。请用手机微信扫描附后的报名系统二维码或者使用计算机上的电脑版微信(浏览器也可)打开链接地址:https://f.kdocs.cn/g/fKnZBOZP,填写主要信息项目,并上传报名表和相关证书材料(拍照扫描或Pdf均可)。如报名系统异常,可使用备用报名方式,具体请拨打联系电话。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已经报名省级创业导师的,本次报名市级创业导师需要重新填写市级创业导师报名系统,并将已报送省人社厅邮箱的材料(不需要重新制作)在市级创业导师报名系统中上传。
(四)公示与聘任。经筛选后,市人社局将在公众号向社会发布市级创业导师拟聘任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对无异议的纳入市级创业导师库统一管理,聘期为2年。
五、相关说明
(一)创业导师参与各类创业指导活动,可按有关规定获得适当劳务报酬;
(二)市人社局对创业导师实行动态管理,适时纳入和退出;
(三)提交的报名材料真实性由本人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经查实取消资格;
(四)创业导师在聘期内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核实后将予以解聘:
1.以市级创业导师名义从事商业营利活动或损害政府部门形象的;
2.泄露服务对象商业秘密或重要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
3.无法胜任创业导师工作或无故连续3次不履行工作职责的;
4.在指导服务中违反职业规范,造成不公平、不公正影响的;
5.其他不再适宜担任创业导师的情形。
欢迎各界专业人士踊跃申报,共同为大庆市创业带动就业事业贡献力量!
咨询电话:0459 - 4686600
附件:1.市级创业导师报名表.docx
2.市级创业导师报名系统
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17日
原标题:大庆市人社局招募市级创业导师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DS85_vzgh89Zxmv1dcZ-B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