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泸州市龙马潭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双向交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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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畅通干部人才流动渠道,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6年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双向交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流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编制、人事、工资关系同步随迁。本公告所称“双向交流”,是指区内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基于个人意愿与用人单位需求,通过双向选择、组织考察的方式进行岗位流动。交流程序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双向选择特点,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

  二、交流范围和对象

  (一)交流范围

  全区范围内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不含工勤技能岗位人员)。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过硬,道德品行良好,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具备本公告要求的报名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执(职)业资格、职称资格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年龄、工作经历年限、最低服务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计算时间均截至2026年6月3日(公告发布之日)。

  4.截至2026年6月3日,已满所在单位规定的最低服务期限,且试用期(含任职试用期)已满,并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机构改革等特殊原因除外)。

  5.具有3年以上事业单位工作经历,且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6.应当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如对自己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的,报名前请先拨打交流单位联系电话或政策咨询电话进行咨询,不符合条件者请勿报名。

  (三)不得报名的情形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以及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2.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交流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4.因涉及工作秘密、工作延续性等不宜流(调)动的。

  5.人事档案中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存疑尚未查清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交流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6月12日18时止。

  报名方式:采取个人自荐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填写《泸州市龙马潭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双向交流报名登记表》(附件2),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

  资格审查:现场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交流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各单位报名地址详见附件1),主要围绕报名条件(含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及其他条件)进行,报名人员参加资格审查须持: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执(职)业资格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岗位条件明确的有关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原件,年限时间计算截止至2026年6月3日。

  3.事业人员需提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鲜章。

  4.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须加盖人事档案保管单位鲜章)或考核等次证明(须加盖单位鲜章)。

  5.本人亲笔签名的《报名表》1份(见附件2)。

  6.委托报名的需提供亲笔签名的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用人单位结合岗位条件所要求的其他证明资料。

  特别提醒:凡是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隐瞒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查实都将取消其交流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二)考核测试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参加考核测试。考核测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暂定为2026年6月27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本人《面试通知书》。

  面试成绩合格线:所有人员面试成绩低于8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察和确定为拟双向交流人员,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若面试成绩并列无法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时,将组织加试,直至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

  (三)考察

  按照交流名额,根据考核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考察对象。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并核实身体健康状况(需提供近6个月内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出具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合格的体检报告),确认能否适应新岗位要求。

  考察不合格或个人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按照应聘人员考核测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四)公示与办理手续

  拟交流人选在原公告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其交流资格。对于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并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按照考察对象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编制、人事、工资关系转移手续。

  四、交流人员管理及待遇

  交流人员不再保留原单位职务、职级(岗位等级)。交流人员调入后,由接收单位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情况、空缺岗位及交流人员的资格条件,按规定程序重新聘任到相应岗位等级。其工资待遇按新聘任岗位执行。原则上,原聘岗位等级不高于接收单位空缺岗位等级的,可平级聘任;高于空缺岗位等级的,应低聘。

  交流人员在接收单位的工龄连续计算,社会保险关系按规定接续。

  交流人员须在接收单位服务满3年方可再次申请交流。

  五、纪律要求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对违反交流纪律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三)本次双向交流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提前通过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网(政务板块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下的招考录用栏http://www.longmatan.gov.cn/zw/fdzdgknr/rszk1)予以发布,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网站信息并做好相应安排。凡因报名人员不主动、不定期、不按本公告约定时间登录相关公告网站查阅考试动态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

  (四)请报名人员在报名时留下常用电话号码,在整个交流期间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报名人员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责任由本人负责。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各岗位的具体条件,由选调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联系方式具体详见附件1。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公告解释及政策咨询电话: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830-2522293

  区委组织部:0830-2633217

  监督电话:0830-2522260

  附件:1.泸州市龙马潭区2026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双向交流岗位表.xls

  2.泸州市龙马潭区2026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双向交流报名登记表.doc

  中共泸州市龙马潭区委组织部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3日

  原标题:关于2026年泸州市龙马潭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双向交流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longmatan.gov.cn/zw/fdzdgknr/rszk1/content_82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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