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合肥市庐江县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县人民法院诉(审)前人民调解员选聘5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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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切实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的指示精神,满足人民群众多元解纷需求,维护我县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合肥市委平安办《合肥市诉(审)前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庐江县人民调解委员会、庐江县人民法院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驻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审)前人民调解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庐江县人民法院诉(审)前人民调解员5名。

  二、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品行端正,公道正派,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热心调解工作;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原则上在65周岁以下;

  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会熟练操作电脑;有三年以上调解或群众工作经验,社会阅历丰富,且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

  5.在庐江县有固定住所,与其他单位无工作关系。

  6.不属于在职在岗的国家公职人员。

  (二)符合上述条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招聘:

  1.具有5年以上政法机关工作经验的人员;

  2.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三)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诉(审)前人民调解员:

  1.受过治安拘留处罚或刑事处罚;

  2.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3.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未删除或撤销的;

  4.其他不宜从事调解工作的情况。

  三、薪酬待遇

  诉(审)前人民调解员领取基础补贴和个案补贴,由庐江县人民法院按照《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庐平安组〔2024〕4号)的规定执行。

  诉(审)前人民调解员协助完成本院指定工作事项的,无保底案件要求,由庐江县人民法院按照《合肥市司法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合司通〔2020〕23号)的规定执行(接待咨询费)。

  四、岗位职责

  (一)进驻庐江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开展诉前调解工作,依法化解当事人之间矛盾纠纷。

  (二)遵守人民调解员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

  (三)规范制作人民调解相关法律文书。

  (四)在促进法治工作信息化平台录入案件信息等。

  (五)承担县人民法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26年6月10日至6月22日(工作日8:00—11:00,14:30—17:00)。

  (二)报名地点:庐江县人民法院808办公室,办公电话0551-87322720。

  (三)报名方式:现场提供报名材料,包括《诉(审)前人民调解员报名信息表》,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正面照片1张。

  六、能力考查

  由选聘单位根据情况以面试或其他方式(报名人数超过5人的,加试法律知识)进行能力考查。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县人民调解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决定聘任。聘任期为1年,聘任期满后,根据调解员个人胜任能力和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新聘任的诉(审)前人民调解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任,发放聘书;不合格的,不予聘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人民调解委员会、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附:诉(审)前人民调解员报名表

  庐江县人民调解委员会 庐江县人民法院

  2026年6月8日

  原标题:2026年庐江县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县人民法院诉(审)前人民调解员选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ljxfy.ah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6/06/id/935148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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