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人社厅、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发〔2026〕4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6年青年见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募集范围
就业见习是组织青年进行岗位实践锻炼的就业准备活动。见习对象、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16-24岁失业青年是指在签署见习协议当天,已满16周岁未达到25周岁的失业青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是指领取毕业证之日起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不视为就业。
存在以下情况的人员,不在募集范围之内:企业法人或在企业担任董事、股东、监事、理事等职务的;拥有工商营业执照的;正在企业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二、见习人员报名与审核
见习报名时间为8月3日至8月12日(节假日除外)。每位见习人员只能参加一次见习活动,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见习期间不得更改见习单位。
报名流程如下:
第一步:线上报名。下载“河北人社”APP—“服务”—“就业创业”—“见习岗位申请”,按个人意愿选择单位和岗位,并填写相关信息。
第二步:线下审核。携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的原件、复印件以及就业创业证(号)到卢龙县就业服务中心212室进行身份核验,并填写申请表,其中高校毕业生须填写《卢龙县青年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申请表》,失业青年须填写《卢龙县青年就业见习(失业青年)申请表》。
第三步:符合条件的,与见习单位签订见习协议书。单位报名人员数量超出所需名额的,由所报单位择优录取。协议签订及上岗日期另行通知。
三、见习期间待遇及注意事项
见习人员就业见习期间,按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鼓励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为见习人员购买附加险种,提高见习保障水平。
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必须按月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并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须包括意外伤害医疗责任险)。
见习单位按照政策规定可向人社部门申请见习补贴。企业就业见习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事业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补贴。剩余部分由见习单位承担。
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如发生工伤亡事故,所发生的费用由见习单位负责承担。见习不足三个月,不予补贴,由见习单位发放生活费。
联系电话:7013049。原标题:卢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2026年青年就业见习计划的公告文章来源:https://www.lulong.gov.cn/single/26/434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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