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兰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兰州市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监督作用,拓宽营商环境社会监督渠道,健全共建共治的营商环境监督体系,广泛听取市场主体、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持续提升安宁区营商环境建设水平,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一批优化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面向安宁区范围内选聘,人选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行业协会商会代表、新闻媒体代表、法律界人士、各类市场主体代表以及热心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社会群众中产生。拟选聘社会监督员5名。
二、选聘条件
(一)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恪守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无违纪违法、失信惩戒及不良征信记录。
(二)关心支持安宁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熟悉所在行业领域营商环境相关情况,社会责任感强,密切联系市场主体和群众,热心监督工作,自愿参与营商环境监督公益工作。
(三)具备较强问题分析、语言表达能力,善于发现问题,能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企业和群众诉求,可以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
(四)年满18周岁,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工作生活主要在安宁辖区,拥有参与监督工作必要的时间与身体条件;能够严守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不以监督员身份谋取私利。
三、主要工作职责
(一)开展监督观察。对安宁区各部门、镇街及公共服务单位在政策落实、政务服务、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窗口服务、惠企政策兑现等营商环境相关工作开展监督,客观反映存在的短板问题。
(二)收集反馈诉求。深入市场主体、行业企业,收集企业、个体工商户、群众在生产经营、办事创业中的痛点堵点难点,如实反馈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形成意见清单。
(三)积极建言献策。围绕优化审批流程、完善惠企政策、提升服务效能、保护市场主体权益等重点工作,提出改进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
(四)参与相关活动。受邀参加营商环境调研座谈、满意度测评、政策研讨、实地体验等活动,配合开展明察暗访、问题跟踪回访等工作。
(五)做好政策宣传。向市场主体、群众宣传国家及省、市、区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举措,提升政策知晓度,助力政策落地。
(六)完成交办任务。承担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委托的其他营商环境相关监督工作。
四、聘期及履职说明
社会监督员为公益兼职,不发放劳务报酬,聘期2年。聘期期满自动解聘,根据工作需要及本人履职情况可按程序续聘。对履职积极、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肯定;对不履行职责、违反工作纪律的,按程序解除聘任。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采取单位推荐、个人自荐两种方式。
1.单位推荐:各街道、区级各部门、行业协会商会可择优推荐人选,填写《安宁区优化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推荐表》。
2.个人自荐:符合条件的社会各界人士可自主报名填写推荐表。
报名人员请下载附件《安宁区优化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推荐表》,完整填写后,将电子版、签字(盖章)扫描件,连同身份证扫描件一并报送指定邮箱。
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8月24日
(二)资格审核
安宁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对报名人员开展资格审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综合遴选,形成拟聘任人员名单。
(三)公示聘任
拟聘任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聘任人选,颁发聘任证书,向社会公布聘任结果。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31-7669832;报送邮箱:anqysb@163.com
附件下载:《安宁区优化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推荐表》可在安宁区人民政府官网通知公告栏下载。
特此公告。
安宁区优化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推荐表.docx
兰州市安宁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局
2026年8月20日
原标题:兰州市安宁区关于公开选聘“优化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lzanning.gov.cn/art/2026/8/20/art_12222_17284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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