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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福州长乐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4-02-12 15:27:05事业单位415 收藏
  2014年福州长乐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1月30日讯: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并经上级有关部门核准,长乐市卫

   2014年福州长乐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1月30日讯: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并经上级有关部门核准,长乐市卫生系统2014年度共有24个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236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长乐市基层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类专业人员

  (一)招聘方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特殊笔试、面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年龄在18—35周岁之间(即在1979年2月18日至1996年2月18日期间出生),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招考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医学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报名时尚未被长乐市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毕业生(含2014届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

  3、岗位所需的具体资格条件、招聘范围等以《岗位信息表》为准;

  4、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等各项有关资格条件,均以报名日首日为截止时间(2014届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相关证件放宽至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招聘单位、岗位及条件要求

  本批招聘单位为市卫生系统所属的16个基层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划招聘51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长乐市2014年度基层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医学类专业人员岗位信息表》(附后)。

  (四)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4年2月18日-22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

  3、报名地点:市卫生局二楼会议室(长乐市郑和路58号,南山旧消防大队旁),联系电话:28934799、28882238。

  4、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等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2寸免冠彩色相片4张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到报名点报名。报名者为在职人员(不含长乐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的,须提供由单位出具、主管部门(或人才中介机构)签章的同意报考的意见证明。2014年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等证明的,可先提供学校推荐表原件报名,其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并提交原件,否则将取消报名资格。

  报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专业岗位的,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医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报考基层卫生院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中医类、预防医学类、药学类岗位的,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医学类专业专科学历。

  报考吴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鹤上镇卫生院、文岭镇卫生院部分岗位的应聘人员,按具体招聘单位及专业岗位报名。报考其他基层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岗位的应聘人员,按专业岗位报名,即只报考专业岗位,不报考具体单位。待拟聘人员确定后,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面试成绩并列的,可以加试一场面试的办法确认排序)由应聘人员根据对应的报考岗位依次自主选择具体聘用单位。

  5、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取消报考资格。报考人员应严格按应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并实行报名书面承诺制,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办法

  本科岗位报考者采取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专科岗位报考者采取特殊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特殊笔试考试内容为医学专业知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特殊笔试合格线为60分,特殊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者方可进入面试,特殊笔试成绩不计入最终成绩)。面试采用百分制,最低合格线为60分。若参加面试的人数等于或少于拟招聘人数时,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方为合格。面试成绩将在市公务员局、卫生局政务公开栏上公示。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核与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顺序,按与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考核与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者,可加试一场面试,加试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核与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不予聘用。因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而产生的空缺,从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按专业岗位报名的拟聘人员,经自主选岗后因故弃权的,不予递补)。

  (七)确定聘用人员

  拟聘人选从面试、考核与体检结果均为合格人选中确定,并在市公务员局、卫生局政务公开栏上公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本批应聘者聘用后应于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或不予续聘;聘用人员必须在聘用单位至少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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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及基层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方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含笔试、面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年龄在18—35周岁之间(即在1979年2月18日至1996年2月18日期间出生),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招考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个别岗位学历性质以招聘岗位要求为准;工勤岗位学历性质不限)且报名时尚未被长乐市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毕业生(含2014届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学历、学位、专业、生源地等条件应符合招考岗位要求。

  3、岗位所需的具体资格条件、招聘范围等以《2014年度长乐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和基层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为准。

  4、医学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面向全国招聘;非医学类专业及中专学历毕业生面向福建生源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