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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招聘公告

2015-04-04 21:39:44事业单位221 收藏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关于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立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

  (3)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团队合作能力;工作责任心强,服务意识好。

  (4)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实践技能,具有较强的文字及口头表达、计算机操作与信息处理能力,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5)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需符合北京市引进接收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有关条件),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具体岗位报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2:《北京农业职业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计划表》。

  2.辅导员报名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记录。

  (2)热爱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3)具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心理素质好。

  (4)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指国民教育学历),具有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学、心理学专业,以及与我院开办专业相关专业的优先。

  (5)应为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并具有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经历(须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或相关证明材料)或在大学期间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须由学校学生处、团委等职能部门或院系出具证明或相关证明材料)。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根据教发〔2002〕6号、教社政〔2004〕6号、教社政厅〔2005〕4号等文件要求,辅导员工作期间要入住学生公寓。

  (8)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3、管理人员报名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记录。

  (2)热爱高校管理和服务工作,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3)具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心理素质好。

  (4)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指国民教育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具体岗位报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2:《北京农业职业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程序

  1.报名

  个人通过网络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时间为2015年4月1日-4月20日。将以下材料扫描件(打包压缩)发Email: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发送至bvcarsc@126.com,辅导员、管理人员发送至bvcarsc@sina.com, 请在邮件主题栏注明“岗位编号+姓名”。

  ①《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双面打印,须贴照片,可登陆学院网站本公告中下载)。

  ②个人详细简历一份,包括通讯地址、邮编、电话、Email地址;教育及工作经历(从高中填起,不能中断)等。

  ③学历(留学回国人员提供学历认证)、学位、获奖证书、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成绩单。应聘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另需提供职称和职业资格证书、论文着作(发表的论文、着作原件及封面、版权页)等。

  ④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2.资格审查

  (1)初审:2015年4月22日前学院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初审通过人员在学院网站予以公布,准予参加资格复审。

  (2)复审:通过初审的报名者在2015年4月27日携带上述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参加资格复审,复审通过者现场领取准考证,准予参加笔试。2015年4月29日前在学院网站公布报名资格审查和笔试事宜。提交的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查验后退回,复印件不退回。

  3.考试考核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辅导员、管理人员基本能力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笔试:组织应聘人员参加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笔试,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技岗考试,辅导员和管理人员参加管理岗考试。考试内容参照《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本能力笔试大纲(试行)》,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在知识园地栏目下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从事相应岗位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能力。基本能力以逻辑思维能力、问题解决能力、语言文字能力、学习能力为考察重点。考试采用主客观相结合的形式,不指定参考书,考试时间为150分钟。笔试合格者(60分及以上,成绩按100分计算)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1:5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若不足规定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学院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和面试事宜。笔试时间为2015年5月23日(周六)9:00。

  面试:学院2015年6月下旬,组织应聘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进一步考察应聘人员的素质能力和岗位适应程度。成绩按100分计算,须达到60分及以上。

  根据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60%的方法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为合格。应聘辅导员和心理咨询工作人员须进行心理测试且达到合格标准。

  4.确定拟聘初步人选

  各岗位总成绩60分及以上者,根据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初步人选。

  5.综合考核

  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表现以及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有严重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或毕业生就业接收政策的,不予聘用。

  6.身体检查

  组织拟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7.确定拟聘人选

  学院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等情况确定拟聘人员。

  8.公示招聘结果

  学院将拟聘人员名单在校园网公示7个工作日。

  9.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学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未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手续的,聘用资格自动失效。

  三、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

  四、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