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招聘公告
(一)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招聘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如因考核、体检或其他原因出现拟聘岗位空缺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予以补录,补录时须按规定在考试成绩合格的同岗位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并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考核、体检、公示。
(三)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及负责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岗位。
(四)本次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半年(其中应届本科毕业生为1年),试用期待遇按照北京市和学院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人事部门负责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和群众代表组成,对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组织人事处。
本公告由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稻田南里5号北京农业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
邮编:102442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专任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吕老师 80358899-659
辅导员、管理人员招聘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崔老师 80358899-516
附件1:《北京农业职业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专任教师计划表》
附件2:《北京农业职业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计划表》
附件3:《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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