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衡阳技师学院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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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衡阳技师学院招聘简章

  考考公务员网2015年4月2日讯衡阳技师学院是2006年8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湖南省第一所技师学院,是以技师教育为龙头,以技师和高级技工教育为主体,集高等职业教育、各类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于一体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办高等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学院现因工作需要,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有关规定,拟在编制限额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教师、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员。为做好此次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衡阳技师学院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衡阳技师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招聘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简章发布地址:考考公务员网(http://www.kkgwy.com/)

  三、招聘岗位计划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岗位计划

  本次招聘岗位计划数50个,其中,专业教师岗位45个(含一体化教师38个,实习指导教师7个),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员岗位5个。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专业、学历、职业技能等级及年龄等基本条件,详见《衡阳技师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报考条件》(附件二)。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在读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在公务员和其它专业技术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舞弊、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衡阳技师学院网站(以下简称相关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为2015年4月1日至4月10日。

  (二)报名

  1、相关事项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5年4月13日至4月15日,上午8:30-11:30 ,下午3:00-5:00。

  报名地点:市人力资源市场大厅(市人社局南院三楼)。

  报名联系电话:0734-8867005

  联系人:朱老师、赵老师

  2、有关要求

  ① 报考者须填写《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一)一式二份,提供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②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③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严格按要求报名,提供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④报考者应提供准确无误的联系方式,确保通讯畅通。因提供的联系方式错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聘用前资格终审,并贯穿招聘全过程。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之比须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个别岗位,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市人社局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比例开考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四)笔试、试教与面试

  应聘专业教师的需参加笔试、试教;应聘辅导员的需参加笔试、面试。笔试采取闭卷答题。

  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之比超过1:5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5的比例确定试教(面试)入围人员。

  笔试、试教、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计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专业教师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试教成绩×50%。

  辅导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专业教师笔试内容:①应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占70%);②教育学、心理学、公共基础知识、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有关内容(占30%)。

  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辅导员笔试内容:①高校辅导员工作相关知识(占70%);②教育学、心理学、写作、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有关内容(占30%)。

  (2)试教、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试教时长为20分钟(其中15分钟讲课,5分钟答辩);面试时长为8分钟。

  专业教师试教主要考察应聘者教学工作能力、水平及专业知识、技能;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水平、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气质等。

  (五)体检

  按招聘计划与体检对象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专业教师按试教成绩,辅导员按面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体检人员名单将在相关网站公示。

  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教育部办理高校教师资格证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为1次。如果岗位实际试教人数不能形成有效竞争时,该岗位试教成绩不得低于80分,如低于80分,则不得确定为体检入围对象。

  (六)考察、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在相关网站公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拟聘用资格。相应岗位缺额可按程序依次递补1次。

  经笔试、试教或面试、体检和组织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相关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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