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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四川省成都市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真题试卷及答案【含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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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月四川省成都市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真题试卷及答案【含解析】

1.国内某著名高校甲在其《授予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细则》中规定了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统考是授予学士学位的必备条件,小李是该高校计算机专业的本科生,虽然他达到了授予学士学位的其他条件,但因为未通过英语四级而被拒绝授予学士学位,小李对此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选项中,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应支持小李要求高校授予其学士学位的请求的说法,正确的是()。

A、应该支持小李的诉讼请求,因为英语四级并不是非英语专业的理论基础、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B、不应支持小李的诉讼请求,甲高校将英语四级作为学士学位获取的必备条件并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授权

C、应该支持小李的诉讼请求,因为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没有直接规定通过英语四级是授予学士学位的必备条件

D、不应支持小李的诉讼请求,本案争议行为不具有可诉性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程序法。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AC项错误,B项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四条规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一)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学位授予单位可根据本暂行实施办法,制定本单位授予学位的工作细则。国内某著名高校甲在此授权范围内将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与学士学位挂钩,属于学术自治的范畴。高等学校依法行使教学自主权,自行对其所培养的本科生教育质量和学术水平作出具体的规定和要求,是对授予学士学位标准的细化,并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的原则性规定。因此,小李因未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不符合该高校的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对小李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D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被告国内某著名高校甲具有审查授予普通高校学士学位的法定职权,是本案的适格被告,而小李是与学位授予有利害关系,符合提起诉讼的各项条件,本案争议行为具有可诉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故选B

2.行政复议是具有一定()的行政行为。

A、仲裁性

B、审查性

C、司法性

D、合法性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行政法。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的申诉,由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根据相对人的具体申请,依法对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司法行为。行政复议是一种具有行政与司法双重性质的行政司法行为。故选C

3.根据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下列陈述正确的是()。

A、我国公民有信仰宗教与公开传教的自由

B、我国公民在年老的时候都享有养老金的权利

C、我国公民有任意休息的权利

D、我国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时,其出版自由也被剥夺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宪法。A项错误,根据《宪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我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但没有规定有公开传教自由。B项错误,根据《宪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我国公民在年老的时候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但要享有领用养老金的权利,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需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足一定年限等,选项表述过于绝对。C项错误,根据《宪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享有休息权的主体不是全体公民,而是劳动者。另外,劳动者不享有任意休息权,应该按照国家制定的劳动者休息休假制度行使休息权。D项正确,根据《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根据《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故选D

4.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以下应当回避的情形是()。

A、检察人员张某是案件被害人李某的叔叔

B、侦查人员王某是案件被告人赵某过去两年的下属

C、审判人员陈某的妻子与案件有利害关系

D、以上答案均是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程序法。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D项正确,ABC项分别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均需要回避。故选D

5.关于没收财产,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丁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因妨害清算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没收财产和罚金应当合并执行

B、丙受贿100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200万元,丙被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没收财产的总额至少应为300万元

C、乙抢劫他人汽车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该汽车应上缴国库

D、甲因走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此前所负赌债,经债权人请求应予以偿还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刑法。A项正确,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丁因犯受贿罪和妨害清算罪同时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应当合并执行。B项错误,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丙受贿款100万元,属于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根据《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第十一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没收其财产的差额部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200万元也属于非法所得,应予追缴。所以,丙被没收财产的总额至少应为300万元是错误的,这300万元都不属于没收财产的范围。C项错误,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汽车属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D项错误,根据《刑法》第六十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刑法第六十条规定的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是指犯罪分子在判决生效前所负他人的合法债务。甲的赌债并非合法债务,因此,虽然债权人请求偿还,法律不予支持。故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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