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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題庫(答案+解析)【港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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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題庫(答案+解析)【港版】《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題庫(答案+解析)【港版】

 

一、單選題

1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有     的自由。

A、選擇職業

B、隨意更改國籍

C、拒絕履行法律義務

D、破壞公共設施

【答案】A

【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香港居民有選擇職業的自由。居民需遵守法律履行義務,不能隨意更改國籍或破壞公共設施。故選A

2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原有社會福利制度的基礎上,根據     ,自行制定其發展、改進的政策。

A、國際標準

B、中央指示

C、經濟條件和社會需要

D、居民要求

【答案】C

【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四十五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原有社會福利制度的基礎上,根據經濟條件和社會需要,自行制定其發展、改進的政策。故選C

3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終審權屬於    

A、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

B、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域法院

C、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

D、最高人民法院

【答案】C

【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八十二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終審權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終審法院可根據需要邀請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法官參加審判。所以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終審權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故選C

4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教育、科學等民間團體和宗教組織同世界各國、各地區及國際的有關團體和組織保持和發展關係時,可冠用     的名義。

A、香港特別行政區

B、中國香港

C、香港

D、中華香港

【答案】B

【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教育、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專業、醫療衛生、勞工、社會福利、社會工作等方面的民間團體和宗教組織可同世界各國、各地區及國際的有關團體和組織保持和發展關係,各該團體和組織可根據需要冠用中國香港的名義,參與有關活動。故選B

5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制定的財政預算以     為原則。

A、高福利導向

B、量入為出

C、赤字優先

D、收支隨意

【答案】B

【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財政預算以量入為出為原則,力求收支平衡,避免赤字,並與本地生產總值的增長率相適應。故選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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