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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題庫(答案+解析)【港版】
一、單選題
1.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有( )的自由。
A、選擇職業
B、隨意更改國籍
C、拒絕履行法律義務
D、破壞公共設施
【答案】A
【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香港居民有選擇職業的自由。居民需遵守法律履行義務,不能隨意更改國籍或破壞公共設施。故選A。
2.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原有社會福利制度的基礎上,根據( ),自行制定其發展、改進的政策。
A、國際標準
B、中央指示
C、經濟條件和社會需要
D、居民要求
【答案】C
【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四十五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原有社會福利制度的基礎上,根據經濟條件和社會需要,自行制定其發展、改進的政策。故選C。
3.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終審權屬於( )。
A、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
B、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域法院
C、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
D、最高人民法院
【答案】C
【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八十二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終審權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終審法院可根據需要邀請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法官參加審判。所以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終審權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故選C。
4.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教育、科學等民間團體和宗教組織同世界各國、各地區及國際的有關團體和組織保持和發展關係時,可冠用( )的名義。
A、香港特別行政區
B、中國香港
C、香港
D、中華香港
【答案】B
【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教育、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專業、醫療衛生、勞工、社會福利、社會工作等方面的民間團體和宗教組織可同世界各國、各地區及國際的有關團體和組織保持和發展關係,各該團體和組織可根據需要冠用“中國香港”的名義,參與有關活動。故選B。
5.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制定的財政預算以( )為原則。
A、高福利導向
B、量入為出
C、赤字優先
D、收支隨意
【答案】B
【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財政預算以量入為出為原則,力求收支平衡,避免赤字,並與本地生產總值的增長率相適應。故選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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