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后执行,并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B、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执行,并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C、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后执行,并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备案
D、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执行,并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备案
【答案】C
【解析】抗菌药物品种或者品规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率高、性价比差或者违规使用等情况的,临床科室、药学部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换意见。清退意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后执行,并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备案,更换意见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执行。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或者品规原则上12个月内不得重新进入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故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