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电网·综合类】王某在餐厅吃饭时丢失手机一部,餐厅人员捡到后交给公安部门。王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去认领,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寄售商店出售。孙某从该商店买了手机后送给女朋友林某作为生日礼物,手机在林某第二天乘公交车时被偷去,小偷以100元的价格卖给郑某。该手机的所有权属于( )。 2024-04-15 02:02:23 次阅读 历年真题 收藏 【南方电网·综合类】王某在餐厅吃饭时丢失手机一部,餐厅人员捡到后交给公安部门。王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去认领,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寄售商店出售。孙某从该商店买了手机后送给女朋友林某作为生日礼物,手机在林某第二天乘公交车时被偷去,小偷以100元的价格卖给郑某。该手机的所有权属于( )。 A、王某 B、孙某 C、林某 D、郑某 【答案】C 【解析】《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王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去认领,丧失手机的所有权。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寄售商店出售,孙某从该商店购买了该手机,故取得手机所有权。后孙某赠与女友林某,林某获得手机的所有权。手机被盗窃后,盗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原则,郑某交易手机的价格明显是恶意的,因此所有权仍属于林某。故选C。 点赞 分享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