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甲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继承该笔财产
B、丙不是第一顺位继承人
C、乙已搬离在外居住,对父母的财产无继承权
D、甲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乙、丙是第二顺位继承人
【答案】B
【解析】A项错误,《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一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甲作为无行为能力人,拥有继承权,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能继承该笔财产。B项正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丙作为丧偶儿媳没尽主要赡养义务,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C项错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乙是其父母的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拥有继承权。D项错误,甲乙是父母的儿子,是第一顺位继承人,而丙作为丧偶儿媳没尽主要赡养义务,也不是第二顺位继承人,因此没有继承权。故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