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扣押汽车1部
B、查封住房1套
C、扣押子弹120发
D、冻结存款380万元
【答案】D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第141条规定,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AB两项,汽车和住房都是高某利用侵占的公款购买的,它不仅证明了被侵占公款的去向也证明了它的现状,是非常重要的物证,应当查封和扣押。C项,子弹120发属于违禁品,应对其扣押并予以没收。D项,高某存款380万元中包括有其合法财产,不能全部冻结。故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