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由于原判已被撤销,一审中的审判行为无效,保全措施也应解除
B、由于原判已被撤销,一审中的诉讼行为无效,法院必须重新指定举证时限
C、重审时不能再适用简易程序,应组成合议庭,李法官可作为合议庭成员参加重审
D、若重审法院判决甲胜诉,乙再次上诉,二审法院认为重审认定的事实依然错误,则只能在查清事实后改判
【答案】D
【解析】AB两项,发回重审以撤销全部原判为条件,但所谓撤销全部原判,只是针对原裁判的法律效力而言的,与原审审判过程中的审判行为、诉讼行为无关。C项,《民事诉讼法》第40条第2款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据此,原审的独任审判员李法官不能作为合议庭成员参加重审。D项,《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2款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因此,二审法院只能在查清事实后改判。故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