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对执行的管辖法院不服
B、对法院执行行为不服
C、对被执行的标的有实体主张
D、对法院的参与分配方案不满
【答案】ABCD
【解析】A项,《民事执行程序解释》第3条规定,当事人对执行管辖法院不服,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B项,《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C项,《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D项,《民事执行程序解释》第25条规定,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15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故选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