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侵犯了公安机关的侦查权,违反了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的原则
B、体现了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
C、体现了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
D、有助于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则的实现
【答案】BCD
【解析】A项,《刑事诉讼法》第3条第1款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是检察院法律监督权的体现,并未侵犯公安机关的侦查权,也未违反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的原则。B项,《刑事诉讼法》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本题中检察院的做法体现这一原则。C项,《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有权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法院的审判和执行机关的执行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这种监督贯穿于刑事诉讼活动的始终,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是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权的监督。D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规则,更不得侵害各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故选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