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巩留县·司法协理员】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 )承受。 2024-05-04 10:55:14 次阅读 历年真题 收藏 【新疆维吾尔巩留县·司法协理员】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 )承受。A、法人B、受益人C、设立人D、董事长【答案】C【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五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故选C。 点赞 分享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