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应延期审理
B、应中止诉讼
C、可以拘传乙到庭
D、可以缺席判决
【答案】D
【解析】A项,必须到庭的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才可以延期审理。本案中,甲属于必须到庭的当事人,但是其并未向法院说明理由,故不能决定延期审理。B项,诉讼中止的法定情形,一般都是可能要改变当事人的情形,本案亦不属于诉讼中止的法定情形,不适用诉讼中止。C项,《民事诉讼法》第10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本案中法院只对乙进行了一次传票传唤,故不可以拘传。D项,《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题中乙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以对其缺席判决。故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