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省政府发改委
B、省人大常委会
C、省农药生产行政监管部门
D、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答案】D
【解析】《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3条第3款规定,建设项目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的不良环境影响,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共同的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本题中,B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为该厂对本市影响很大,对A市建农药厂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异议,则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由A市、B市共同的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即由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故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