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6月9日
B、6月17日
C、6月19日
D、6月20日
【答案】C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30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10日。第105条第1、2款规定,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高法解释》第308条规定,在上诉、抗诉期满前撤回上诉、抗诉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在上诉、抗诉期满之日起生效。在上诉、抗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抗诉,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应当自第二审裁定书送达上诉人或者抗诉机关之日起生效。本题中,6月9日送达判决书,10日开始计算上诉、抗诉期限,19日为上诉、抗诉的最后一日。13日和17日是在上诉、抗诉期满之前撤回上诉、抗诉,因此该一审判决的生效时间应当为6月19日。故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