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甲向另一法院提起诉讼,视为对支付令提出异议
B、甲向另一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C、甲在法定期间未提出书面异议,不影响支付令效力
D、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对丙具有拘束力
【答案】C
【解析】ABC三项,《民诉解释》第433条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未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因此,甲向另一法院提起诉讼,不视为对支付令提出异议,法院不应裁定终结督促程序。D项,《民诉解释》第436条规定,对设有担保的债务的主债务人发出的支付令,对担保人没有拘束力。故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