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因当事人约定了2个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当然无效
B、因洪湖公司承办人员超越权限签订合同导致合同无效,仲裁协议当然无效
C、洪湖公司如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受理
D、洪湖公司如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答案】C
【解析】A项,《仲裁法》第18条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可见,仲裁协议中约定了2个以上仲裁机构导致约定不明确时,当事人还有达成补充协议的机会,达不成补充协议时仲裁协议才是无效的。B项,仲裁协议的效力具有独立性。《仲裁法》第19条第1款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合同无效并不会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CD两项,本题中的仲裁协议对仲裁机构的约定是不明确的,如果提起诉讼,则可以推定其未就仲裁机构达成补充协议,该仲裁协议是无效的,此时法院对案件享有管辖权,应当受理。故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