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因不属于新证据,法院不予采纳
B、法院应采纳该证据,并对王某进行训诫
C、如果李某同意,法院可以采纳该证据
D、法院应当责令王某说明理由,视情况决定是否采纳该证据
【答案】B
【解析】《民诉解释》第102条规定,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65条、第115条第1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本题中王某逾期提交收条是因为在一审期间没有找到,无故意或重大过失,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王某予以训诫。故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