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法院不会支持周某的诉讼请求,因为已经过了2年的诉讼时效
B、周某应当证明他的死鸡与华益化工厂的污染存在因果关系
C、如果法院判决化工厂赔偿周某,赔偿数额应当是36000元,包括周某的可得利润
D、华益化工厂可以通过证明自己遵守了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且没有进行污染物排放为理由进行抗辩
【答案】C
【解析】A项,《环境保护法》第66条规定,环境民事诉讼时效是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周某于2014年9月起诉时,诉讼时效期间尚未届满。B项,环境污染民事诉讼在举证责任上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据此,周某对于因果关系不承担举证责任。C项,环境污染损失的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即包括可得利润。D项,环境民事诉讼采用的是无过错责任,污染者不能以排污行为合法、没有过错为理由进行抗辩。故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