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有权独立进行辩护
B、有权依法定程序向证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
C、有权在第一审判决宣告后,不经乙同意,提出上诉
D、同甲的辩护人一样,享有独立的同被告人会见和通信权
【答案】AC
【解析】AC两项,《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并不受被代理人意志控制。《刑事诉讼法》第216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B项,《刑诉解释》第51条规定,辩护律师向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因证人、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同意,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同意。非律师辩护人没有调查取证的权利。D项,《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非律师的辩护人只有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许可,才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故选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