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两村可以协商解决
B、协商不成的,应由乡政府处理
C、如果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中确认争议的土地归李家村所有,陈家村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D、法院判决前,李家村有权继续在该土地上修建养鸡厂
【答案】AC
【解析】《土地管理法》第16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故选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