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携带枪支饮酒,给予开除处分
B、工作时间饮酒造成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
C、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处分
D、在公共场所酗酒滋事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答案】D
【解析】A项错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携带枪支饮酒、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携带枪支饮酒需造成严重后果,才给予开除处分,不是只要携带枪支饮酒就开除。B项错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工作时间饮酒或者在公共场所酗酒滋事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造成后果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工作时间饮酒造成后果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只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才给予开除处分。C项错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携带枪支饮酒、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D项正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在公共场所酗酒滋事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恰当”。故选D。